农妇卖150份粉蒸肉判赔5万
这个案件涉及一起食品安全纠纷,具体情况如下:
在某个时间点(早于2024年1月12日),一位农妇售卖了150份粉蒸肉,但这些产品被购买人举报为“三无产品”,即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、无生产厂家信息的产品。按照中国《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且必须有清晰、准确的标签标识。
由于被举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,该农妇可能因此被告上了法庭,并在一审判决中被判赔偿购买者5万元人民币,这通常是对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补偿和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惩处。
不过,根据最新进展(2024年1月12日)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了购买人的撤诉申请,从而撤销了原判。这意味着该案不再按照原判执行,具体原因可能是双方达成了和解,或者是其他法律程序上的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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